坤卦(坤為地)第 2 卦 —— 卦辭、六爻爻辭、朱熹與程頤注解

坤卦(又稱坤為地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2 卦,上卦為、下卦為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
第 2 卦 坤(坤為地)
上卦(外卦)坤 · 下卦(內卦)坤

卦辭

坤。元亨,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。利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
彖曰:至哉坤元,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。坤厚載物,德合无疆;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。牝馬地類,行地无疆,柔順利貞。 君子攸行,先迷失道,後順得常。 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,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。安貞之吉,應地无疆。
象曰:地勢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牝,頻忍反。喪,去聲。- -者,耦也,陰之數也。坤者,順也,陰之性也。註中者,三畫卦之名也;經中者,六畫卦之名也。陰之成形,莫大於地。此卦三畫皆耦,故名坤而象地。重之又得坤焉,則是陰之純,順之至,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六爻

初六

履霜,堅冰至。
象曰:履霜堅冰,陰始凝也。馴致其道,至堅冰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六,陰爻之名。陰數,六老而八少,故謂陰爻為六也。霜,陰氣所結,盛則水凍而為冰。此爻陰始生於下,其端甚微,而其勢必盛,故其象如履霜,則知堅冰之將至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陰爻稱六,陰之盛也。八則陽生矣,非純盛也。陰始生於下,至微也。聖人於陰之始生,以其將長,則為之戒。陰之始凝而為霜,履霜則當知陰漸盛而至堅冰矣。猶小人始雖甚微,不可使長,長則至於盛也。

六二

直方大,不習,无不利。
象曰: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;不習,无不利,地道光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柔順正固,坤之直也。賦形有定,坤之方也。德合无疆,坤之大也。六二柔順而中正,又得坤道之純者。故其德內直外方而又盛大,不待學習而无不利。占者有其德,則其占如是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二,陰位在下,故為坤之主,統言坤道中正在下,地之道也。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,盡地之道矣。由直方大,故不習而无所不利。不習謂其自然,在坤道則莫之為而為也,在聖人則從容中道也。直方大,孟子所謂至大至剛以直也。在坤體,故以方易剛,猶貞加牝馬也。言氣,則先大。大,氣之體也。於坤,則先直方,由直方而大也。直方大足以盡地道,在人識之耳。乾坤純體,以位相應。二,坤之主,故不取五應,不以君道處五也。乾則二五相應。

六三

含章可貞。或從王事,无成有終。
象曰:含章可貞,以時發也;或從王事,知光大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六陰三陽,內含章美,可貞以守。然居下之上,不終含藏,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,則始雖无成,而後必有終。爻有此象,故戒占者有此德,則如此占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三居下之上,得位者也。為臣之道,當含晦其章美,有善則歸之於君,乃可常而得正。上无忌惡之心,下得柔順之道也。可貞謂可貞固守之,又可以常久而无悔咎也。或從上之事,不敢當其成功,惟奉事以守其終耳。守職以終其事,臣之道也。

六四

括囊,无咎无譽。
象曰:括囊无咎,慎不害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括,古活反。譽,音餘,又音預。括囊,言結囊口而不出也。譽者,過實之名。謹密如是,則无咎而亦无譽矣。六四重陰不中,故其象占如此。蓋或事當謹密,或時當隱遯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四居近五之位,而无相得之義,乃上下閉隔之時。其自處以正,危疑之地也。若晦藏其知,如括結囊口而不露,則可得无咎,不然則有害也。既晦藏,則无譽矣。

六五

黃裳,元吉。
象曰:黃裳元吉,文在中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黃,中色。裳,下飾。六五,以陰居尊,中順之德,充諸內而見於外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。占者德必如是,則其占亦如是矣。《春秋傳》:南蒯將叛,筮得此爻,以為大吉。子服惠伯曰:「忠信之事則可,不然必敗。外彊內溫,忠也,和以率貞,信也。故曰:黃裳,元吉。黃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飾也。元,善之長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,下不共,不得其飾,事不善,不得其極。且夫易不可以占險,三者有闕,筮雖當,未也。」後蒯果敗。此可以見占法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坤雖臣道,五實君位,故為之戒云,黃裳元吉。黃,中色。裳,下服。守中而居下,則元吉,謂守其分也。元,大而善也。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則元吉,不盡發其義也。黃裳既元吉,則居尊為天下大凶可知。後之人未達,則此義晦矣,不得不辨也。五,尊位也。在他卦,六居五,或為柔順,或為文明,或為暗弱;在坤,則為居尊位。陰者臣道也,婦道也。臣居尊位,羿、莽是也,猶可言也。婦居尊位,女媧氏、武氏是也,非常之變,不可言也,故有黃裳之戒而不盡言也。或疑在《革》,湯、武之事猶盡言之,獨於此不言,何也?曰:廢興,理之常也。以陰居尊位,非常之變也。

上六

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。
象曰:龍戰於野,其道窮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陰盛之極,至與陽爭,兩敗俱傷。其象如此,占者如是,其凶可知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陰從陽者也,然盛極則抗而爭。六既極矣,復進不已,則必戰,故云戰于野。野謂進至於外也。既敵矣,必皆傷,故其血玄黃。

用六

利永貞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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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 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