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卦(又稱地水師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7 卦,上卦為坤、下卦為坎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師。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彖曰: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象曰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師,兵眾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唯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,上下五陰順而從之,為眾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師之道,以正為本,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,民弗從也,強驅之耳。故師以貞為主,其動雖正也,帥之者,必丈人,則吉而无咎也。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无咎而不吉者,吉且无咎,乃盡善也。丈人者,尊嚴之稱。帥師總眾,非眾所尊信畏服,則安能得人心之從?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,授之以眾,乃以眾心未服,請莊賈為將也。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,但其才謀德業,眾所畏服則是也。如穰苴既誅莊賈,則眾心畏服,乃丈人矣。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,遂為大將,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。
六爻
初六
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,否字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凶。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初,師之始也。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。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。謂以禁亂誅暴而動,苟動不以義,則雖善亦凶道也。善,謂克勝,凶,謂殃民害義也。在行師而言,律謂號令節制,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,所以統制於眾不以律,則雖善亦凶。雖使勝,猶凶道也。制師无法,幸而不敗且勝者,時有之矣。聖人之所戒也。
九二
在師中,吉无咎,王三錫命。
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九二在下,為眾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上應於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師卦惟九二一陽,為眾陰所歸。五居君位,是其正應,二乃師之主,專制其事者也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自古命將閫外之事,得專制之在師,專制而得中道,故吉而无咎。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,不專則无成功之理,故得中為吉。凡師之道,威和並至則吉也。既處之盡其善,則能成功而安天下,故王錫寵命至于三也。凡事至于三者,極也。六五在上,既專意任,復厚其寵數,蓋禮不稱,則威不重,而下不信也。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,唯師專主其事,而為眾陰所歸,故其義最大。人臣之道,於事无所敢專,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。雖制之在己,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,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。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夫子禮樂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,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,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則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周公乃盡其職耳,子道亦然。唯孟子為知此義,故曰「事親若曾子者,可也」,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。蓋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
六三
師或輿尸,凶。
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三居下卦之上,居位當任者也。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,師旅之事,任當專一,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,必專其事,乃有成功,若或更使眾人主之,凶之道也。輿尸,眾主也,蓋指三也,以三居下之上,故發此義。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
六四
師左次,无咎。
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左次,謂退舍也。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師之進,以強勇也,四以柔居陰,非能進而克捷者也。知不能進而退,故左次。左次,退舍也。量宜進退,乃所當也,故无咎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唯取其退之得,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。度不能進而完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。可進而退,乃為咎也,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
六五
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長,之丈反。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己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。而其占利以搏執而无咎也。言,語辭也。長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五,君位,興師之主也,故言興師任將之道。師之興,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姦宄為生民之害,不可懷來,然後奉辭以誅之。若禽獸入于田中,侵害稼穡,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。如此而動,乃得无咎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其咎大矣。執言,奉辭也,明其罪而討之也。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田有禽也。任將授師之道,當以長子帥師,二在下而為師之主,長子也。若以弟子眾主之,則所為雖正亦凶也。弟子凡非長者也,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,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。
上六
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,師之終也,功之成也,大君以爵命,賞有功也。開國,封之為諸侯也;承家,以為卿大夫也。承,受也。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,故戒使勿用。師旅之興,成功非一道,不必皆君子也,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,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,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。小人平時易致驕盈,況挾其功乎?漢之英彭所以亡也,聖人之深慮遠戒也。此專言師終之義,不取爻義,蓋以其大者。若以爻言,則六以柔居順之極,師既終而在无位之地,善處而无咎者也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