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卦(雷水解)第 40 卦 —— 卦辭、六爻爻辭、朱熹與程頤注解

解卦(又稱雷水解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40 卦,上卦為、下卦為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
第 40 卦 解(雷水解)
上卦(外卦)震 · 下卦(內卦)坎

卦辭

解。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彖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解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,而雷雨作,雷雨作,而百果草木皆甲坼,解之時大矣哉!
象曰: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解,音蟹。彖傳、大象同。解,難之散也。居險能動,則出於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於平易安靜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升來,三往居四,入於坤體,二居其所,而又得中,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。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。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西南坤方,坤之體廣大平易。當天下之難方解,人始離艱苦,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,當濟以寬大簡易,乃其宜也,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,故利於西南也。湯除桀之虐,而以寬治,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,政皆從寬易也。「无所往,其來復,吉有攸往,夙吉」:无所往,謂天下之難已解散,无所為也。有攸往,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。夫天下國家必紀剛,法度廢亂而後禍患生,聖人既解其難而安平無事矣,是无所往也,則當修復治道,正紀剛明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,是來復也,反正理也,天下之吉也。其發語辭,自古聖王救難定亂,其始未暇遽為也,既安定則為可久,可繼之治。自漢以下,亂既除,則不復有為。姑隨時維持而已,故不能成善治,蓋不知來復之義也。有攸往,夙吉,謂尚有所當解之事,則早為之乃吉也。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,事之復生者,不早為則將漸大,故夙則吉也。

六爻

初六

无咎。
象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九二

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象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此爻取象之意未詳。或曰:卦凡四陰,除六五君位,餘三陰,即三狐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。能守其正,則无不吉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。上應六五之君,用於時者也。天下小人常眾,剛明之君在上,則明足以照之,威足以懼之,剛足以斷之,故小人不敢用其情,然尤常存警戒,慮其有間而害正也。六五以陰柔居尊位,其明易蔽,其威易犯,其斷不果而易惑,小人一近之則移其心矣,況難方解而治之初,其變尚易,二既當用,必須能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,而行其剛中之道。田者去害之事,狐者邪媚之獸。三狐,指卦之三陰,時之小人也。獲謂能變化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獲之則得中正之道,乃貞正而吉也。黃中色,矢直物,黃矢謂中直也。羣邪不去,君心一入,則中直之道无由行矣。桓敬之不去武,三思是也。

六三

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;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乘,如字;又石證反。《繫辭》備矣。貞吝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,唯避而去之為可免耳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三陰柔居下之上,處非其位,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,而且乘車非其據也,必至寇奪之至,雖使所為得正,亦可鄙吝也。小人而竊盛位,雖勉為正事,而氣質卑下,本非在上之物,終可吝也。若能正大,則如何?曰:大正非陰柔所能也,若能之,則是化為君子矣。三陰柔小人宜在下,而反處下之上,猶小人宜負而反乘,當至寇奪也。難解之時,而小人竊位,復致寇矣。

九四

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解,佳買反。《象》同。拇,茂后反。拇,指初。初與四,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初陰,其類不同,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,承六五之君,大臣也。而下與初六之陰為應,拇在下而微者,謂初也。居上位而親小人,則賢人正士遠退矣,斥去小人則君子之黨進而誠相得也。四能解去初六之陰柔,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,而誠合矣,不解去小人,則己之誠未至,安能得人之孚也。初六其應,故謂遠之為解。

六五

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於小人。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解,音蟹。《象》同。卦凡四陰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陰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則吉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五居尊位,居為解之主人,君之解也。以君子通言之,君子所親比者,必君子也。所解去者,必小人也。故君子維有解則吉也。小人去則君子進矣,吉孰大焉。有孚者世云見驗也,可驗之於小人。小人之黨去則是君子能有解也,小人去則君子自進,正道自行,天下足治也。

上六

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,獲之无不利。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射,食亦反。隼,荀尹反。《繫辭》備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六尊高之地,而非君位,故曰公,但據解終而言也。隼鶩害之物,象為害之小人。墉牆內外之限也。害若在內,則是未解之時也,若出墉外,則是无咎矣,復何所解,故在墉上離乎內而未去也。云高,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,上解之極也。解極之時而獨有未解者,乃害之堅強者也。上居解極,解道已至,器已成也,故能射而獲之。既獲之,則天下之患解已盡矣,何所不利。夫子於繫辭復申其義曰:隼者禽也,弓矢者器也,射之者人也。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,何不利之有。動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獲,語成器而動者也。鶩害之物在墉上,茍无其器與不待時而發,則安能獲之,所以解之之道器也。事之當解與已解之之道,至者時也,如是而動,故无括結,發而不利矣。括結謂阻礙,聖人於此發明藏器,待時之義。夫行一身至於天下之事,茍无其器與不以時而動,小則括塞,大則喪敗。自古喜有為而无成功,或顛覆者,皆由是也。
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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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 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