歸妹卦(雷澤歸妹)第 54 卦 —— 卦辭、六爻爻辭、朱熹與程頤注解

歸妹卦(又稱雷澤歸妹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54 卦,上卦為、下卦為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
第 54 卦 歸妹(雷澤歸妹)
上卦(外卦)震 · 下卦(內卦)兌

卦辭

歸妹。征凶,无攸利。
彖曰: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,歸妹人之終始也。說以動,所歸妹也。征凶,位不當也。无攸利,柔乘剛也。
象曰: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婦人謂嫁曰歸。妹,少女也。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,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,皆非正也,故卦為歸妹。而卦之諸爻,自二至五,皆不得正,三五又皆以柔乘剛,故其占征凶,而无所利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以說而動,動而不當,故凶。不當位,不當也。征凶,動則凶也。如卦之義,不獨女歸,无所往而利也。

六爻

初九

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象曰:歸妹以娣,以恆也。跛能履,吉相承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娣,音弟。跛,波我反。初九,居下而无正應,故為娣象。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,但為娣之賤,僅能承助其君而已,故又為跛能履之象,而其占則征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女之歸,居下而无正應,娣之象也。剛陽在婦人,為賢貞之德,而處卑順,娣之賢正者也。處說居下,為順義。娣之卑下,雖賢,何所能為,不過自善其身,以承助其君而已。如跛之能履,言不能及遠也。然在其分,為善故,以是而行則吉也。

九二

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象曰: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眇能視,承上爻而言。九二陽剛得中,女之賢也。上有正應,而反陰柔不正,乃女賢而配不良,不能大成內助之功,故為眇能視之象,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。幽人,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二陽剛而得中,女之賢正者也。上有正應,而反陰柔之質,動於說者也,乃女賢能而配不良故。 二雖賢,不能自遂以成其內助之功,適可以善其身,而小施之。 如眇者之能視而已,言不能及遠也。男女之際,當以正禮。 五雖不正,二自守其幽靜,貞正乃所利也。 二有剛正之德,幽靜之人也。二之才,如是而言。 利貞者,利言宜於如是之貞,非不足而為之戒也。

六三

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象曰: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六三陰柔而不中正,又為說之主。女之不正,人莫之取者也,故為未得所適,而反歸為娣之象。或曰:須,女之賤者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三居下之上,本非賤者,以失德而无正應,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。須,待也。待者未有所適也。六居三不當位,德不正也。柔而尚剛,行不順也。為說之主,以說求歸,動非禮也。上无應无受之者也,无所適,故須也。女子之處如是,人誰取之,不可以為人配矣,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。以不正而失其所也。

九四

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象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九四,以陽居上體而无正應,賢女不輕從人,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,正與六三相反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以陽居四,四上體地之高也。陽剛在女子為正德賢明者也。无正應,未得其歸也。過時未歸,故云愆期。女子居貴高之地,有賢明之資,人情所願娶,故其愆期乃為有時,蓋自有待,非不售也。待得佳配,而後行也。九居四,雖不當位而處柔。乃婦人之道,以无應故,為愆期之義。而聖人推理,以女賢而愆期,蓋有待也。

六五

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
象曰: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袂,彌計反。六五,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,尚德而不貴飾,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。然女德之盛,无以加此,故又為月幾望之象。而占者如之則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五居尊位,妹之貴高者也。下應於二,為下嫁之象、王姬下嫁,自古而然,至帝乙而後正。 婚姻之禮,明男女之分,雖至貴之女,不得失柔巽之道。有貴驕之志,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,則曰帝乙。歸妹泰六五是也。貴女之歸,唯謙降以從禮,乃尊高之德也。 不事容飾,以說於人也。娣 媵**者,以容飾為事者也。衣袂,所以為容飾也。六五尊貴之女,尚禮而不尚飾,故不衭,不及其娣之袂良也。良,美好也。月望,陰之盈也。 盈則敵陽矣。幾望,未至於盈也。五之貴高,常不至於盈極,則不亢其夫,乃為吉也。女之處尊貴之道也。

上六

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
象曰:上六无實,承虛筐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刲,苦圭反。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无應,約婚而不終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於占為无所利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六,女歸之終而无應,女歸之无終者也。婦者,所以承先祖,奉祭祀,不能奉祭祀則不可以為婦矣。 筐篚*之實,婦職所供也。古者房中之俎葅歜*之類,后夫人職之。諸侯之祭,親割牲,卿大夫皆然。割取血以祭。禮云:血祭,盛氣也。女當承事,筐篚而无實。无實則无以祭,謂不能奉祭祀也。夫婦共承宗廟,婦不能奉祭祀,乃夫不能承祭祀也,故刲羊而无血,亦无以祭也,謂不可以承祭祀也。婦不能奉祭祀,則當離絕矣。是夫婦之无終者也。何所往而利哉。
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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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 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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