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卦(地雷復)第 24 卦 —— 卦辭、六爻爻辭、朱熹與程頤注解

復卦(又稱地雷復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24 卦,上卦為、下卦為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
第 24 卦 復(地雷復)
上卦(外卦)坤 · 下卦(內卦)震

卦辭

復。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
彖曰:復亨;剛反,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?
象曰: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反復之復,方福反,又作覆。《彖》同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六爻

初九

不遠復,无祗悔,元吉。
象曰: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祗,音其。一陽復生於下,復之主也。祗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遠,能復於善,不抵於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復者,陽反來復也。陽君子之道,故復為反害之義。初剛陽來復,處卦之初,復之最先者也,是不遠而復也。失而後有復,不失則何復之有。惟失之不遠,而復則不至於悔,大善而吉也。祗,宜音袛,抵也。《玉篇》云:適也。義亦同。无祗悔,不至於悔也。坎卦曰「祗既平,无咎」,謂至既平也。顏子无形顯之過,夫子謂其庶幾乃无祗悔也。過既未形而改,何悔之有。既未能不勉而中,所欲不踰矩,是有過也。然其明而剛,故一有不善未嘗不知,既知未嘗不遽改,故不至於悔,乃不遠復也。祗,陸德明音支,玉篇五經文字,羣經音辨並見衣部。

六二

休復,吉。
象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六三

頻復,厲无咎。
象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陰居陽,不中不正,又處動極,復而不固,屢失屢復之象。屢失故危,復則无咎,故其占又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三以陰躁動,處動之極。復之頻數而不能固者也,復貴安固,頻復頻失,不安於復也。復善而屢失,危之道也。聖人開遷善之道與其復,而危其屢失,故云「厲,无咎」。不可以頻失,而戒其復也。頻失則為危。屢復何咎過?在失而不在復也。

六四

中行獨復。
象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四處群陰之中,而獨與初應,為與眾俱行,而獨能從善之象。當此之時,陽氣甚微,未足以有為,故不言吉。然理所當然,吉凶非所論也。董子曰:「仁人者,正其誼,不謀其利;明其道,不計其功。」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見之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此爻之義最宜,詳玩四行,群陰之中而獨能復,自處於正,下應於陽剛,其志可謂善矣。不言吉凶者,蓋四以柔居群陰之間,初方甚微,不足以相援,无可濟之理,故聖人但稱其能獨復,而不欲言其獨從道而必凶也。曰:然則不言无咎,何也?曰:以陰居陰,柔弱之甚,雖有從陽之志,終不克濟,非无咎也。

六五

敦復,无悔。
象曰:敦復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中順居尊,而當復之時,敦復之象,无悔之道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五以中順之德處君位,能敦篤於復善者也,故无悔。雖本善,戒亦在其中矣。陽復方微之時,以柔居尊,下復无助,未能致亨吉也,能无悔而已。

上六

迷復,凶。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,至於十年不克征。
象曰: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眚,生領反。以陰柔居復終,終迷不復之象,凶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以,猶及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以陰柔居復之終,終迷不復者也,迷而不復,其凶可知。有災眚,災,天災自外來;眚,己過由自作。既迷不復善,在己則動皆過失,災禍亦自外而至,蓋所招也。迷道不復,无施而可用,以行師終有大敗,以之為國則君之凶也。十年者,數之終至於十年。不克征,謂終不能行。既迷於道,何時而可行也。
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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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 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