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卦(又稱澤地萃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45 卦,上卦為兌、下卦為坤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萃。亨,王假有廟。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彖曰:萃,聚也;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象曰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假,更白反。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,而二應之。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亨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《祭義》曰「公假于太廟」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,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六爻
初六
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,往无咎。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號,平聲。初六,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陰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眾以為笑;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者也。然當萃時,三陰聚,處柔无守正之節,若捨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初若守正不從,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眾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无過咎,不然則入小人之群矣。
六二
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禴,羊略反。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吉而无咎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。故卜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,亦可以祭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初陰柔又非中正,恐不能終其孚,故因其才而為之戒。二雖陰柔而得中正,故雖戒而微辭。凡爻之辭,關得失二端者,為法為戒,亦各隨其才而設也。引吉无咎,引者,相牽也。人之交,相求則合,相待則離。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又在群陰之間,必相牽引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,其所共致,豈可量也,是以吉而无咎也。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二與五不相引,則過矣。孚乃利用禴,孚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,菲薄而祭,不尚備物,直以誠意交於神明也。孚乃者,謂有其孚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上下相聚而尚飾焉,是未誠也。蓋其中實者,不假飾於外,用禴之義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。不獨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,在誠而已。
六三
萃如,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嗟如而无所利,唯往從於上,可以无咎,然不得其萃。困然後往,復得陰極无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占者當近捨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无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三陰柔不中正之人也,求萃於人,而人莫與,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,為四所棄也。與二,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萃如,則為人棄絕,而嗟如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无所利也,惟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,為无咎也。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,然萃之時,以類相從,皆以柔居一體之上,又皆无與居相應之地,上復處說順之極,故得其萃而无咎也。易道變動无常,在人識之,然而小吝何也?三始求萃於四,與二不獲,而往從上六,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
九四
大吉,无咎。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上比九五,下比眾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占者必大吉,然後得无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四當萃之時。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群陰,得下民之聚也。得上下之聚,可謂善矣。然四以陽居陰,非正也,雖得上下之聚,必得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大為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,然後為大,无所不正,則為大吉。大吉則无咎也。夫上下之聚,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。非理枉道而得君者,自古多矣。非理枉道而得民者,蓋亦有焉,如齊之陳恒,魯之季氏是也。然得為大吉乎?得為无咎乎?故九四必能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
九五
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无咎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脩其元永貞之德,而悔亡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眾,而君臨之,當正其位,修其德。以陽剛居尊位,稱其位矣,為有其位矣,得中正之道,无過咎也。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,則當自反以修其元永貞之德,則无思不服而悔亡矣。元永貞者,君之德民所歸也,故比天下之道與萃天下道,皆在此三者。王者既有其位,又有其德,中正无過咎,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,蓋其道未光大也,元永貞之道未至也。在修德以來,之如苗民逆命,帝乃誕敷文德,舜德非不至也,蓋有遠近昏明之異,故其歸有先後,既有未歸,則當修德也,所謂德元永貞之道也。元,首也,長也。為君德首出庶物,君長羣生,有尊大之義焉,有主統之義焉,而又恒永貞固,則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无思不服矣。乃无匪孚,而其悔亡也。所謂悔志之未光,心之未慊也。
上六
齎咨涕洟,无咎。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齎,音咨,又,將啼反。洟,音夷。《象》同。處萃之終,陰柔无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是,而後可以无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說之主,陰柔小人說高位而處之,天下孰肯與也。求萃而人莫之與,其窮至於齎咨而涕洟也。齎咨,咨嗟也。人之絕之,由己自取,又將誰咨?為人惡絕,不知所為,則隕穫而至嗟涕,真小人之情狀也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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