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卦(又稱澤山咸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31 卦,上卦為兌、下卦為艮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咸。亨,利貞。取女吉。
彖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;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象曰:山上有澤,咸。君子以虛受人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取,七具反。咸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,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,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為咸。其占亨而利貞,取女則吉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貞,則失其亨,而所為皆凶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咸,感也。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,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;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;以至父子、夫婦、親戚、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。事物皆然,故咸有亨之理也。利貞,相感之道利在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於惡矣,如夫婦之以淫姣,君臣之以媚說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。取女吉,以卦才言也。卦有柔上剛下,二氣感應,相與止而說,男下女之義。以此義取女,則得正而吉也。
六爻
初六
咸其拇。
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六二
咸其腓,凶,居吉。
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腓,房非反。腓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陰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二以陰居下,與五為應,故設咸腓之戒。腓,足肚,行則先動,足乃舉之,非如腓之自動也。二若不守道,待上之求,而如腓自動,則躁妄自失,所以凶也。安其居而不動,以待上之求,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。二,中正之人,以其在咸而應五,故為此戒。復云居吉,若安其分,不自動,則吉也。
九三
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往則吝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三以陽居剛,有剛陽之才,而為主於內,居下之上,是宜自得於正道,以感於物,而乃應於上六。陽好上而說,陰上居感說之極,故三感而從之。股者在身之下,足之上,不能自由,隨身而動者也,故以為象,言九三不能自主,隨物而動,如股然,其所執守者隨於物也。剛陽之才,感於所說而隨之,如此而往,可羞吝也。
九四
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憧,昌容反,又音同。九四,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陰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占設戒,以為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感者,人之動也,故皆就人身取象。拇取在下而動之微,腓取先動,股取其隨。九四无所取,直言感之道,不言咸其心,感乃心也。四在中而居上,當心之位,故為感之主,而言感之道。貞正則吉而悔亡,感不以正,則有悔也。又四說體,居陰而應初,故戒於貞感之道,无所不通,有所私係,則害於感通,乃有悔也。聖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暘,无不通,无不應者,亦貞而已矣。貞者,虛中无我之謂也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,夫貞一則所感无不通,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,所不及者不能感也,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,以有係之私心,既主於一隅一事,豈能廓然无所不通乎?《繫辭》曰:「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途,一致而百慮,天下何思何慮?」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。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,所感狹矣。天下之理一也,塗雖殊而其歸則同,慮雖百而其致則一。雖物有萬殊,事有萬變,統之以一,則无能違也。故貞其意,則窮天下无不感通焉,故曰「天下何思何慮」。用其思慮之私心,豈能无所不感也?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,來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。屈則有信,信則有屈,所謂感應也。故日月相推而明生,寒暑相推而歲成,功用由是而成,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感,動也,有感必有應。凡有動皆為感,感則必有應,所應復為感,感復有應,所以不已也。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龍蛇之蟄,以存身也。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前云屈信之理矣,復取物以明之。尺蠖之行,先屈而後信,蓋不屈則無信,信而後有屈,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。龍蛇之藏,所以存息其身,而後能奮迅也,不蟄則不能奮矣。動息相感,乃屈信也。君子潛心精微之義,入於神妙,所以致其用也。潛心精微,積也;致用,施也。積與施乃屈信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,承上文致用而言,利其施用,安處其身,所以崇大其德業也。所為合理,則事正而身安,聖人能事盡於此矣,故云「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,德之盛也」。既云「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」,更以此語終之,云窮極至神之妙,知化育之道,德之至盛也,无加於此矣。
九五
咸其脢,无悔。
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脢,武杯反,又音每。脢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而无私係。九五,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无悔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居尊位,當以至誠感天下,而應二比上。若係二而說上,則偏私淺狹,非人君之道,豈能感天下乎?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。言能背其私心,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,而无悔也。
上六
咸其輔、頰、舌。
象曰:咸其輔、頰、舌,滕口說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頰,古協反。輔頰舌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,以陰居說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而无其實。又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,凶咎可知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陰柔而說體,為說之主,又居感之極,是其欲感物之極也,故不能以至誠感物,而發見於口舌之間,小人女子之常態也,豈能動於人乎?不直云口,而云輔頰舌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,曰頰舌也,輔頰舌皆所用以言也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