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夷卦(又稱地火明夷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36 卦,上卦為坤、下卦為離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明夷。利艱貞。
彖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利艱貞,晦其明也,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
象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夷,傷也。為卦下離上坤,日入地中,明而見傷之象,故為明夷。又其上六為暗之主,六五近之,故占者利于艱難以守正,而自晦其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君子當明夷之時,利在知艱難,而不失其貞正也。在昏暗艱難之時,而能不失其正,所以為君子也。
六爻
初九
明夷於飛,垂其翼。君子於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
象曰:君子於行,義不食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飛而垂翼,見傷之象。占者行而不食,所如不合,時義當然,不得而避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,見傷之始也。九陽明上升者也,故取飛象。昏暗在上,傷陽之明使不得上進,是于飛而傷其翼也。翼見傷故垂,大凡小人之害君子,害其所以行者,君子于行三日不食,君子明照見事之微,雖始有見傷之端,未顯也,君子則能見之矣,故行去避之。君子于行,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。三日不食,謂困窮之極也。事未顯而處甚艱,非見幾之明不能也。夫知幾者,君子之獨見,非眾人所能識也,故明夷之始,其見傷未顯而去之,則世俗孰不疑怪,故有所往適則主人有言也。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。若俟眾人盡識,則傷已及而不能去矣。此薛方所以為明,而揚雄所以不獲其去也。或曰傷至於垂翼,傷已明矣,何得眾人猶未識也?曰:初陽之始也。云垂其翼,謂傷其所以飛爾,其事則未顯也,君子見幾故亟去之。世俗之人未能見,故異而非之。如穆生之去楚申公。白公且非之,況世俗之人乎。但譏其責小禮,而不知穆生之去,避胥靡之禍也。當其言曰,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。雖二儒者,亦以為過甚之言也。又如袁閎於黨事未起之前,名德之士方鋒起,而獨潛身土室,故人以為狂生,卒免黨錮之禍,所往,而人有言,胡足怪也。
六二
明夷,夷於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
象曰: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拯,之陵反。《渙》初爻同。傷而未切,救之速則免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二以至明之才,得中正而體順,順時自處,處之至善也。雖君子自處之善,然當陰闇小人傷明之時,亦不免為其所傷,但君子自處有道,故不能深相傷害,終能違避之爾。足者,所以行也。股在脛足之上,於行之用為不甚切,左又非便用者。手足之用,以右為便,唯蹶張*用左,蓋右立為本也。夷于左股,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也。雖然亦必自免有道,拯用壯健之馬,則獲免之速而吉也。君子為陰闇所傷,其自處有道,故其傷不甚,自拯有道故其傷不甚,自拯有道故獲免之疾,用拯之道不壯則被傷深矣,故云馬壯則吉也。二以明居陰闇之下,所謂吉者,得免傷害而已,非謂可以有為於斯時也
九三
明夷於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,貞。
象曰: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剛居剛,又在明體之上,而屈於至暗之下,正與上六闇主為應,故有向明除害,得其首惡之象。然不可以亟也,故有不可疾貞之戒。成湯起於夏臺,文王興於羑里,正合此爻之義,而小事亦有然者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三離之上,明之極也。又處剛而進,上六坤之上,暗之極也。至明居下而為下之上,至暗在上而處窮極之地,正相敵應將以明去暗者也。斯義也,其湯武之事乎。南在前而明方也,狩畋而去害之事也。南狩,謂前進而除害也,當克獲其大首。大首,謂暗之魁首,上六也。三與上正相應,為至明克至暗之相,不可疾貞,謂誅其元惡。舊染污俗未能遽,革必有其漸,革之遽則駭懼而不安。故酒誥*云:「惟殷之迪*,諸臣惟工乃湎*于酒,勿庸殺之,姑惟教之。」至於既久,尚曰:餘風未殄*,是漸漬之俗,不可以遽革也。故曰:不可疾貞。正之不可急也。上六雖非君位,以其居上而暗之極,故為暗之主,謂之大首。
六四
入於左腹,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。
象曰:入於左腹,獲心意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此爻之義未詳。竊疑左腹者,幽隱之處。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者,得意於遠去之義。言筮而得此者,其自處當如是也。蓋離體為至明之德,坤體為至暗之地,下三爻明在闇外,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四以陰居陰,而在陰柔之體,處近君之位,是陰邪小人居高位,以柔邪順於君者也。六五明夷之君位,傷明之主也。四以柔邪順從之,以固其交。夫小人之事君,未有由顯明以道合者也,必以隱僻之道,自結於上。右當用,故為明顯之所。左不當用,故為隱僻之所。人之手足,皆以右為用。世謂僻所,為僻左,是左者隱僻之所也。四由隱僻之道,深入其君,故云入于左腹,入腹謂其交深也。其交之深,故得其心。凡姦邪之見,信於其君,皆由奪其心也。不奪其心,能无悟乎。于出門庭,既信之心而後行之於外也。邪臣之事暗君,必先蠱其心,而後能行於外。
六五
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
象曰: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居至闇之地,近至闇之君,而能正其志,箕子之象也,貞之至也。利貞,以戒占者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五為君位,乃常也,然易之取義,變動隨時。上六處坤之上,而明夷之極,陰暗傷明之極者也。五切進之,聖人因以五為切近至暗之人,以見處之之義,故不專以君位言。上六陰暗傷民之極,故以為明夷之主。五切近傷明之主,若顯其明則見傷害必矣,故當如箕子之自晦藏,則可以免於難。箕子,商之舊臣,而同姓之親,可謂切近於紂矣,若不自晦其明,被禍可必也,故佯狂為奴,以免於害。雖晦藏其明而內守,守其正所謂內難而能正其志,所以謂之仁與明也。若箕子,可謂貞矣。以五陰柔,故為之戒,云利貞,謂宜如箕子之貞固也。若以君道言義,亦如是。人君有當含晦之時,亦外晦其明而內正其志也。
上六
不明,晦。初登於天,後入於地。
象曰:初登於天,照四國也;後入於地,失則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陰居坤之極,不明其德以至于晦。始則處高位,以傷人之明。終必至於自傷,而墜厥命。故其象如此,而占亦在其中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居卦之終,為明夷之主,又為明夷之極上至高之地,明在至高本當遠照,明既夷傷,故不明而反昏晦也。本居於高明當及遠,初登天也,乃夷傷其明而昏暗,後入于地也。上明夷之終,又坤陰之終,明傷之極者也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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