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卦(又稱火地晉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35 卦,上卦為離、下卦為坤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晉。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
彖曰:晉,進也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。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
象曰:明出地上,晉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晉,進也。康侯,安國之侯也。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,言多受大賜,而顯被親禮也。蓋其為卦上離下坤,有日出地上之象,順而麗乎大明之德,又其變自《觀》而來,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於五。占者有是三者,則亦當有是寵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晉為進盛之時,大明在上,而下體順附。諸侯承王之象也,故為康侯。康侯,治安之侯也。上之大明而能同德,以順附治安之侯也,故受其寵,數錫之馬眾多也。車馬重賜也。蕃庶,眾多也,不唯錫與之厚,又見親禮晝日之中,至於三接,言寵遇之至也。晉進盛之時,上明下順,君臣相得。在上而言則進於明盛,在臣而言則進升高顯,受其光寵也。
六爻
初六
晉如,摧如,貞吉。罔孚,裕,无咎。
象曰: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陰居下,應不中正,有欲進見摧之象。占者如是,而能守正則吉。設不為人所信,亦當處以寬裕,則无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初居晉之下,進之始也。晉如,升進也。摧如,抑退也。於始進而言,遂其進不遂其進,唯得正則吉也。罔孚者,在下而始進,豈遽能深見信於上。茍上未見信,則當安中自守,雍容寬裕,无急於求上之信也。茍欲信之心切,非汲汲以失其守,則悻悻以傷於義矣,皆有咎也。故裕,則无咎。君子處進退之道也。
六二
晉如,愁如,貞吉。受茲介福,於其王母。
象曰:受茲介福,以中正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六二,中正,上无應援,故欲進而愁。占者如是,而能守正則吉,而受福于王母也。王母,指六五,蓋享先妣之吉占。而凡以陰居尊者,皆其類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二在下,上无應援,以中正柔和之德,非強於進者也,故於進為可憂愁,謂其進之難也。然守其貞正,則當得吉,故云晉如愁如,貞吉。王母,祖母也,謂陰之至尊者,指六五也。二以中正之道自守,雖上无應援不能自進,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,上之人自當求之。蓋六五大明之君,與之同德,必當求之,加之寵祿,受介福於王母也。介,大也。
六三
眾允,悔亡。
象曰:眾允之志,上行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三不中正,宜有悔者,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,是以為眾所信而悔亡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以六居三,不得中正,宜有悔咎。而三在順體之上,順之極者也。三陰皆順上者是也。是三之順上與眾同志,眾所允從,其悔所以亡也。有順上向明之志,而眾允從之,何所不利。或曰:不由中正,而與眾同得,為善乎?曰:眾所允者,必至當也。況順上之大明,豈有不善也,是以悔亡,蓋亡其不中正之失矣。古人曰:謀從眾,則合天心。
九四
晉如鼫鼠,貞厲。
象曰:鼫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鼫,音石。不中不正,以竊高位,貪而畏人,蓋危道也。故為鼫鼠之象。占者如是,雖正亦危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以九居四,非其位也。非其位而居之,貪據其位者也。貪處高位,既非所安,而又與上同德,順麗於上,三陰皆在己下,勢必上進,故其心畏忌之。貪而畏人者,鼫鼠也。故云「晉如鼫鼠」,貪於非據而存畏忌之心。貞固守此,其危可知,言貞厲者,開有改之道也。
六五
悔亡,失得勿恤,往吉,无不利。
象曰:失得勿恤,往有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陰居陽,宜有悔矣。以大明在上,而下皆順從,故占者得之,則其悔亡。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,則往吉而无不利也。然亦必有其德,乃應其占耳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以柔居尊位,本當有悔,以大明而下皆順附,故其悔得亡也。下既同德順附,當推誠委任,盡眾人之才,通天下之志,勿復自任其明、恤其失得,如此而往,則吉而无不利也。六五,大明之主。不患其不能明照,患其用明之過,至於察察,失委任之道,故戒以失得勿恤也。夫私意偏任不察則有蔽,盡天下之公,豈當復用私察也。
上九
晉其角,維用伐邑。厲吉无咎,貞吝。
象曰:維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角剛而居上。上九剛進之極,有其象矣。占者得之,而以伐其私邑,則雖危而吉且无咎。然以極剛治小邑,雖得其正,亦可吝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角剛而居上之物。上九以剛居卦之極,故取角為象,以陽居上剛之極也。在晉之上,進之極也。剛極則有強猛之過,進極則有躁急之失。以剛而極於進,失中之甚也。无所用而可維獨用於伐邑,則雖厲而吉,且无咎也。伐四方者,治外也;伐其居邑者,治內也。言伐邑,謂內自治也。人之自治,剛極則守道愈固,進極則遷善愈速。如上九者,以之自治,則雖傷於厲而吉,且貞无咎也。嚴厲非安和之道,而於自治則有功也。復云:貞吝以盡其義。極於剛進,雖自治有功,然非中和之德,故於貞正之道為可吝也。不失中正為貞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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