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卦(又稱水澤節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60 卦,上卦為坎、下卦為兌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節。亨。苦節不可貞。
彖曰:節,亨,剛柔分,而剛得中。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象曰: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節,有限而止也。為卦下兌上坎,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故為節。節固自有亨道矣。又其體陰陽各半,而二五皆陽,故其占得亨。然至於太甚,則苦矣,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事既有節,則能致亨通,故節有亨義。 節貴適中,過則苦矣。 節至於苦, 豈能常也。不可固守以為常,不可貞也。
六爻
初九
不出戶庭,无咎。
象曰: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戶庭,戶外之庭也。陽剛得正,居節之初,未可以行,能節而止者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戶庭,戶外之庭。門庭,門內之庭。 初以陽在下,上復有應,非能節者也,又當節之初,故戒之謹守,至於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 初能固守,終或渝之,不謹於初,安能有卒,故於節之初,為戒甚嚴也。
九二
不出門庭,凶。
象曰:不出門庭凶,失時極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門庭,門內之庭也。九二當可行之時,而失剛不正,上无應與,知節而不知通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二雖剛中之質,然處陰,居說而承柔。處陰,不正也。居說,失剛也。承柔,近邪也。節之道,當以剛中正。 二失其剛中之德,與九五剛中正異矣。不出門庭,不之於外也,謂不從於五也。二、五非陰陽正 應,故不相從。若以剛中之道相合,則可以成節之功。唯其失德、失時,是以凶也。不合於五,乃不正之節也。以剛中正為節,如懲忿窒慾,損過抑有餘是也。不正之節,如嗇節於用,懦節於行是也。
六三
不節若,則嗟若。无咎。
象曰: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?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陰柔而不中正,以當節時,非能節者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三不中正,承剛而臨險,固宜有咎。然柔順而和說,若能自節而順於義,則可以无過,不然則凶咎必至,可傷啑也。故不節若,則嗟若,己所自致,无所歸咎也。
六四
安節,亨。
象曰: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九五
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
象曰: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五剛中正之道,居尊位,為節之主。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。在己則安,行天下則說,從節之甘美者也,其吉可知。以此而行其功大矣,故往,則有可嘉尚也。
上六
苦節,貞凶。悔亡。
象曰: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居節之極,故為苦節。既處過極,故雖得正,而不免於凶。然禮奢寧儉,故雖有悔,而終得亡之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六居節之極,節之苦者也。居險之極,亦為若義。固守則凶,悔則凶亡。悔,損過從中之謂也。 節之悔亡,與他卦之悔亡辭同而義異也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