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卦(雷地豫)第 16 卦 —— 卦辭、六爻爻辭、朱熹與程頤注解

豫卦(又稱雷地豫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16 卦,上卦為、下卦為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
第 16 卦 豫(雷地豫)
上卦(外卦)震 · 下卦(內卦)坤

卦辭

豫。利建侯行師。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,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豫,和樂也。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,為順以動,故其卦為豫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豫,順而動也。豫之義,所利在於建侯行師。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,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,兵師之興,眾心和悅,則順從而有功,故悅豫之道,利於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師,眾順令之象。君萬邦,聚大眾,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
六爻

初六

鳴豫,凶。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六二

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
象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豫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《大學》曰:「安而后能慮,慮而后能得。」意正如此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无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於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,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知幾其神乎,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其知幾乎!幾者動之微、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《易》曰「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」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於諂,下交不至於瀆者,蓋知幾也。不知幾,則至於過而不已。交於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諂;交於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瀆。君子見於幾微,故不至於過也。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。獨言吉者,見之於先,豈復至有凶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別也。其判別可見矣。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。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,知幾如是,眾所仰也,故讚之曰「萬夫之望」。

六三

盱豫,悔。遲有悔。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盱,況于反。盱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而近於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事當速悔。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盱,上視也。上瞻望於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,不失中正,故无悔也。

九四

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象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簪,側林反。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。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,為動之主,動而眾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由豫。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

六五

貞疾,恆不死。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恆不死,中未亡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豫,又乘九四之剛,眾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為恒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占在其中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沉溺於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權之所主,眾之所歸,皆在於四。四之陽剛得眾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也,居得君位,貞也,受制於下,有疾苦也。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云「貞疾,恒不死」,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、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於五則言柔弱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於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享其功,如太甲、成王也。蒙亦以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之於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於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豫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。

上六

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渝,以朱反。以陰柔居豫極,為昏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為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无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。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於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。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以无咎,故冥豫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。聖人發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,故更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无咎。
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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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 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