漸卦(又稱風山漸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53 卦,上卦為巽、下卦為艮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漸。女歸吉,利貞。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,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象曰: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漸,漸進也。為卦止於下,而巽於上,為不遽進之義,有女歸之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占為女歸吉,而又戒以利貞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。乾坤之變為巽艮,巽艮重而為漸。 在漸體而言中,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。初終二爻雖不當位,亦陽上陰下,得尊卑之正。男女各得其正,亦得位也。與歸妹正,相對女之歸,能如是之正,則吉也。天下之事,進必以漸者,莫如女歸。臣之進於朝,人之進於事,固當有序,不以其序,則陵節犯義,凶咎隨之。然以義之輕重,廉恥之道,女之從人,最為大也。故以女歸為義。 且男女萬事之先也,諸卦多有利貞,而所施,或不同,有涉不正之疑,而為之戒者,有其事必貞,乃得其宜者。有言,所以利者,以其有貞也。所謂涉不正之疑,而為之戒者,損之九二是也。 處陰居說,故戒以宜貞也。有其事必貞,乃得宜者,大畜是也,所畜利於貞也。有言,所以利者,以其有貞者,漸是也。言女歸之,所以吉,利於如此。貞,正也。蓋其固有,非設戒也。漸之義,宜能亨,而不云亨者。蓋亨者,通達之義,非漸進之義也。
六爻
初六
鴻漸於干,小子厲。有言,无咎。
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。干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復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則為小子厲,雖有言,而于義則无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漸諸爻皆取鴻象,鴻之為物,至有時而群有序,不失其時序,乃為漸也。干,水湄。水鳥止於水之湄,水至近也。其進可謂漸矣。行而以時,乃所謂漸。漸進不失,漸得其宜矣。六居初,至下也。陰之才,至弱也。而上无應援,以此而進,常情之所憂也。 君子則深識遠照,知義理之所安,時事之所宜,處之不疑,小人、幼子,唯能見已然之事,從眾人之知,非能燭理也。故危懼而有言,蓋不知在下,所以有進也。用柔所以不躁也,无應所以能漸也。 於義自无咎也。若漸之初而用剛急進,則失漸之義,不能進,而有咎必矣。
六二
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。
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衎,苦旦反。磐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於磐而益安矣。衎衎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占則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二居中得正,上應於五,進之安裕者也。但居漸,故進不速。磐,石之安平者,江河之濱所有,象進之安,自干之磐,又漸進也。二與九五之君,以中正之道相應,其進之安固,平易莫加焉。故其飲食和樂,衎衎然,吉可知也。
九三
鴻漸於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。利禦寇。
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群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復,房六反。鴻,水鳥,陸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夫征則不復,婦孕則不育,凶莫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利禦寇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平高曰陸,平原也。三在下卦之上,進至於陸也。陽,上進者也。居漸之時,志將漸進,而上无應援,當守正以俟時。安處平地,則得漸之道,若不能自守,欲有所牽志,有所就,則失漸之道。四陰在上而密比陽,所說也。三陽在下,而相親,陰所從也。二爻相比無應,相比則相親而易合,无應則无適而相求,故為之戒。夫,陽也。夫謂三,三若不守正,而與四合,是知征而不知復。征,行也。復,反也。不復,謂不反顧義理。婦謂四,若以不正而合,則雖孕,而不育,蓋非其道也,如是則凶也。三之所利,在於禦寇。非理而至者寇也。守正以閑邪,所謂禦寇也。不能禦寇則自失而凶矣。
六四
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桷,音角。鴻不木棲。桷,平柯也。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當漸之時,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,陽剛而上進,豈能安處陰柔之下,故四之處非安地,如鴻之進于木也。木漸高矣,而有不安之象。鴻趾連,不能握枝,故不木棲。桷,橫平之柯。唯平柯之上,乃能安處。謂四之處本危,或能自得安寧之道,則无咎也。如鴻之於木,本不安,或得平柯而處之則安也。四居正而巽順,宜无咎者也。必以得失言者,因得失以明其義也。
九五
鴻漸於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象曰: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陵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為三四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陵,高阜也。鴻之所止,最高處也。象君之位,雖得尊位,然漸之時,其道之行,固亦非遽。與二為正應,而中正之德同,乃隔於三、四,三比二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,未能即合,故三歲不孕。然中正之道,有必亨之理。不正,豈能隔害之,故終莫之能勝,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其吉也。以不正而敵中正,一時之為耳,久其能勝乎。
上九
鴻漸於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吉,不可亂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胡氏、程氏皆云:「陸當作逵,謂雲路也。」今以韻讀之,良是。儀,羽旄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。位雖極高,而不為无用之象,故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安定胡公以陸為逵。逵,雲路也,謂虛空之中。《爾雅》:「九達謂之逵。」逵,通達无阻蔽之義也。上九在至高之位,又益上進,是出乎位之外,在他時則為過矣。於漸之時,居巽之極,必有其序。如鴻之離所止,而飛于雲空。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。進至於是,而不失其漸,賢達之高致也。故可用為儀法,而吉也。羽鴻之所用,進也。以其進之用,況上九,進之道也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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