兌卦(又稱兌為澤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58 卦,上卦為兌、下卦為兌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兌。亨,利,貞。
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,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;說之大,民勸矣哉!
象曰:麗澤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兌,說也。一陰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貞。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,柔外,故為說亨,剛中,故利於貞,亦一義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兌,說也。說,致亨之道也。能說於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足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於貞正,非道求說則為邪諂而有悔咎,故戒利貞也。
六爻
初九
和兌,吉。
象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九二
孚兌,吉。悔亡。
象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剛中為孚,居陰為悔。占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二承比陰柔,陰柔,小人也,說之,則當有悔。二剛中之德,孚信內充,雖比小人,自守不失君子,和而不同,說而不失剛中,故吉而悔亡,非二之剛中,則有悔矣。以自守而亡也。
六三
來兌,凶。
象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九四
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象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,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。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。如此則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四上承中正之五,而下比柔邪之三,雖剛陽而處非正。三陰柔,陽所說也,故不能決,而商度未寧,謂擬議所從而未決,未能有定也。兩間,謂之介,分限也。地之界,則加田,義乃同也。故人有節守,謂之介。若介然守正,而疾遠邪惡,則有喜也。從五正也,說三邪也,四近君之位,若剛介守正,疾遠邪惡,將得君以行道,福慶及物,為有喜也。四者,得失未有定,繫所從耳。
九五
孚於剝,有厲。
象曰:孚於剝,位正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剝,謂陰能剝陽者也。九五,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陰柔,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剝陽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,則有危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九五得尊位,而處中正,盡說道之善矣。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,蓋堯舜之盛,未嘗无戒也。戒所當戒而已。雖聖賢在上,天下未嘗无小人,然不敢肆其惡也。聖人亦說,其能勉而革面也。彼小人者,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。如四凶,處堯朝,隱惡而順命是也。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,取其畏罪,而強仁耳。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,而不知其包藏,則危道也。小人者,備之不至則害於善,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剝者消陽之名,陰消陽者也,蓋指上六,故孚于剝則危也。以五在說之時,而密比於上六,故為之戒。雖舜之聖,且畏巧言令色,安得不戒也,說之感人易入,而可懼也如此。
上六
引兌。
象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