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卦(又稱火風鼎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50 卦,上卦為離、下卦為巽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卦辭
鼎。元吉,亨。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象曰: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鼎,烹飪之器。為卦下陰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,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故其卦為鼎。下巽,巽也,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。卦自《巽》來,陰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占曰元亨。吉,衍文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,可以致元亨也。止當云元亨,文羨吉字。卦才可以致元亨,未便有元吉也。彖復止云元亨,其羨明矣。
六爻
初六
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出,尺遂反,又如字。否,音鄙。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,上應九四則顛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,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猶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。而其占无咎,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六在鼎下,趾之象也。上應於四,趾而向上,顛之象也。鼎覆則趾顛,趾顛則覆其實矣,非順道也。然有當顛之時,謂傾出敗惡以致潔,取新則可也。故顛趾利在於出否。否,惡也。四近君,大臣之位,初在下之人而相應,乃上求於下,下從其上也。上能用下之善,下能輔上之為,可以成事功,乃善道,如鼎之顛趾,有當顛之時,未為悖理也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六陰而卑,故為妾。得妾,謂得其人也。若得良妾,則能輔助其主,使无過咎也。子,主也。以其子致其主於无咎也。六陰居下而卑,巽從陽,妾之象也,以上六應四,為顛趾,而發此義。初六本无才德可取,故云得妾,言得其人則如是也。
九二
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。吉。
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仇,音求。以剛居中,鼎有實之象也。我仇,謂初。陰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,是以其象如此。而其占為如是,則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二以剛實居中,鼎中有實之象。鼎之有實,上出則為用,二剛陽,有濟用之才,與五相應,上從六五之君,則得正而其道可亨。然與初密比,陰從陽者也。九二居中而應,中不至失正己,雖自守,彼必相求,故戒能遠之使不來即我則吉也。仇,對也。陰陽相對之物,謂初也。相從則非正而害義,是有疾也。二當以正自守,使之不能來就己,人能自守以正,則不正不能就之矣。所以吉也。
九三
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,虧悔,終吉。
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行,下孟反。塞,悉則反。以陽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變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,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雉膏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苟能自守,則陰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占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終得吉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鼎耳,六五也,為鼎之主。三以陽居巽之上,剛而能巽,其才足以濟務,然與五非應而不同。五中而非正,三正而非中,不同也,未得於君者也。不得於君,則其道何由而行?革,變革為異也。三與五異而不合也,其行塞不能亨也,不合於君則不得其任,无以施其用。膏,甘美之物,象祿位;雉指五也,有文明之德,故謂之雉。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祿位,是不得雉膏食之也。君子蘊其德,久而必彰,守其道,其終必亨。五有聰明之象,而三終上進之物,陰陽交暢則雨。方雨,且將雨也,言五與三方將和合,虧悔終吉,謂不足之悔終當獲吉也。三懷才而不偶,故有不足之悔,然其有剛陽之德,上聰明而下巽正,終必相得,故吉也。三雖不中,以巽體,故无過剛之失,若過剛則豈能終吉。
九四
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?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折,之舌反。覆,方服反。餗,送六反。渥,乙角反。晁氏曰「形渥」,諸本作「刑剭」,謂重刑也。今從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,而下應初六之陰,則不勝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凶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四,大臣之位,任天下之事者也。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,必當天下之賢智與之協力。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。用非其人,則敗國家之事,貽天下之患。四下應於初,初陰柔小人,不可用者也,而四用之,其不勝任而敗事,猶鼎之折足也。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。餗,鼎實也,居大臣之位,當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,至於覆敗,乃不勝其任,可羞愧之甚也。其形渥,謂赧污也,其凶可知。繫辭曰: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謀大,力小而任重,鮮不及矣。言不勝其任也,蔽於所私,德薄知小也。
六五
鼎黃耳金鉉。利貞。
象曰: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鉉,玄典反。五於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黃耳。金,堅剛之物。鉉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,金鉉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五在鼎上,耳之象也。鼎之舉措在耳,為鼎之主也。五有中德,故云黃耳,鉉加耳者也。二應於五,來從於耳者,鉉也,二有剛中之德,陽體剛中色黃,故為金鉉。五文明得中而應剛,二剛中巽體而上應,才无不足也,相應至善矣,所利在貞固而已。六五居中,應,中不至於失正,而質本陰柔,故戒以貞固於中也。
上九
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上於象為鉉,而以陽居陰,剛而能溫。故有玉鉉之象,而其占為大吉,无不利。蓋有是德,則如其占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井與鼎以上出為用,處終,鼎功之成也。在上鉉之象,剛而溫者玉也,九雖剛陽而居陰,履柔不極剛而能溫者也,居成功之道,唯善處而已,剛柔適宜,動靜不過,則為大吉,无所不利矣。在上為鉉,雖居无位之地,實當用也,與他卦異矣。井亦然。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
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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