恆卦(雷風恆)第 32 卦 —— 卦辭、六爻爻辭、朱熹與程頤注解

恆卦(又稱雷風恆)是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的第 32 卦,上卦為、下卦為。 本頁列出這一卦的卦辭、彖傳、大象傳與六爻爻辭全文,每一爻並附上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程頤《易程傳》的注解原文。

第 32 卦 恆(雷風恆)
上卦(外卦)震 · 下卦(內卦)巽

卦辭

恆。亨,无咎,利貞。利有攸往。
彖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亨无咎,利貞;久於其道也,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,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,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;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象曰:雷風恆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恒,常久也。為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為巽而動。二體六爻,陰陽相應。四者皆理之常,故為恒。其占為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无咎。然又必利於守貞,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恒者,常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恒而能亨,乃无咎也。恒而不可以亨,非可恒之道也,為有咎矣。如君子之恒於善,可恒之道也;小人恒於惡,失可恒之道也。恒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,故云利貞。夫所謂恒,謂可恒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唯其有往,故能恒也,一定則不能常矣。又常久之道,何往不利?

六爻

初六

浚恆,貞凶,无攸利。
象曰: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,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意,異乎常矣。初之柔暗,不能度勢,又以陰居巽下,為巽之主,其性務入,故深以常理求之,浚恒之象也。占者如此,則雖貞亦凶,而无所利矣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初居下而四為正應,柔暗之人,能守常而不能度勢。四震體而陽性,以剛居高,志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異乎常矣,而初乃求望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變也。浚,深之也。浚恒,謂求恒之深也。守常而不度勢,求望於上之深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。泥常如此,无所往而利矣。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,皆浚恒者也。志既上求之深,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。柔微而不恒安其處,亦致凶之道。凡卦之初終,淺與深、微與盛之地也。在下而求深,亦不知時矣。

九二

悔亡。
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九三

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象曰:不恆其德,无所容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位雖得正,然過剛不中,志從於上,不能久於其所,故為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之象。或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承,奉也,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貞吝者,正而不恒,為可羞吝。申戒占者之辭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三,陽爻,居陽位,處得其位,是其常處也;乃志從於上六,不唯陰陽相應,風復從雷,於恒處而不處,不恒之人也。其德不恒,則羞辱或承之矣。或承之,謂有時而至也。貞吝,固守不恒以為恒,豈不可羞吝乎?

九四

田无禽。
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六五

恆其德,貞。婦人吉,夫子凶。
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以柔中而應剛中,常久不易,正而固矣。然乃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宜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五應於二,以陰柔而應陽剛,居中而所應又中,陰柔之正也,故恒久其德則為貞也。夫以順從為恒者,婦人之道,在婦人則為貞,故吉;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,則失其剛陽之正,乃凶也。五,君位,而不以君道言者,如六五之義,在丈夫猶凶,況人君之道乎?在它卦,六居君位而應剛,未為失也;在恒,故不可耳。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恒也?

上六

振恆,凶。
象曰:振恆在上,大无功也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 本書未注此條。

這一卦與其他卦的關係

某一爻變之後成為哪一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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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採本站校勘本(公版古籍)。
注解引自朱熹《周易本義》與程頤《易程傳》,皆為宋代公版著作; 刻本異體字已正規化為通行字(只改字形,不改內容)。
「本書未注此條」表示該書原本就沒有為這一條作注,並非本站遺漏。